question-icon 两个以上担保人的追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同时还有其他担保人。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我们几个担保人替他还了。我想了解下,之后我们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按什么顺序去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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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情况下,追偿顺序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追偿顺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第一顺序的追偿对象是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在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索要已偿还的款项。 对于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那么在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时,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按份额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担保人进行追偿。 若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各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比如,甲、乙为丙的债务做担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甲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向丙追偿一部分后还有剩余未得到清偿的部分,若甲、乙之间没有约定分担比例,那么剩余部分甲、乙平均分担,甲可以向乙追偿其应承担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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