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追偿权该如何行使?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人,现在对方没按时还钱,我帮着还上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行使我的追偿权,不知道具体的流程和要注意的事项,想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做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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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担保人追偿权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行使追偿权时,第一步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自己已经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凭证,像还款记录、债权人出具的收条等。这是主张追偿权的基础,没有证据,很难顺利实现追偿。
第二步是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尝试友好地和债务人说明情况,要求其归还代偿的款项。很多时候,通过协商就能解决问题,既节省时间精力,也能维持彼此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第三步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准备好的证据,通过法律强制力让债务人偿还代偿款。
在整个过程中,担保人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相关概念:
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债权人在未就主债务人的财 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催告抗辩权: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抵销权: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债务人可以将自己对债权人的债务与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相互抵销。
撤销权:主债务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自己与债权人之间的某些法律行为享有的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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