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朋友到期没还钱,我无奈帮他还了一部分。我现在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朋友把我帮他还的钱追回来,也就是担保人到底有没有追偿权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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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有追偿权的。简单来说,追偿权就是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担保人的追偿权。 比如,甲向乙借了钱,丙作为担保人。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丙按照约定替甲还了钱,那么丙就可以向甲去追讨自己替还的这笔钱。 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的追偿权在行使条件等方面会有些不同。在一般保证里,一般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不过在实际行使追偿权时,也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去行使权利等。总之,担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拥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的。 相关概念: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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