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行使追偿权?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我帮忙还了一部分。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向朋友把这笔钱追回来呢?就是想了解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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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只有当担保人实实在在地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不管是全部偿还还是部分偿还,追偿权才会产生。简单来讲,就是得先把钱还了,才有后续追偿的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其次,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意思是因为担保人还钱了,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就不用再还了,得到了免除。但要注意,这里不是说整个债权债务关系都没了,只是主债务人对这笔债务不用再承担责任了。如果债务人不是因为担保人的履行而免责,比如是债务人自己还的钱,那担保人就没有追偿权。 再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债务人债务的免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追偿权才能成立。要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有过错,就可能丧失求偿权。比如,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保证人本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却没行使,导致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在这个范围内,就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还有,保证人履行完保证责任后,应该及时通知主债务人,要是没通知,导致主债务人又善意地重复履行了债务,那保证人也没有追偿权。 最后,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不是出于赠送、白给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想法,而是正常的履行担保义务。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担保人才能顺利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追讨自己承担保证责任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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