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
在一些经济往来或债务关系中,经常会涉及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之后保证人想要向债务人追偿,但不清楚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来支撑自己的权利。想了解在不同情形下,行使追偿权确切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规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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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债务人追讨自己所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款项的权利。例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保证,当乙未能按时还款,甲代乙偿还了借款后,甲就有权向乙追偿。 在法律条文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且没有特别约定,就可以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从法理上来说,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各国民法通说,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比如在委托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基于主债务人的委托而提供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自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担保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果保证人要行使追偿权,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付款凭证等,以便在追偿过程中能够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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