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医药费一定要开庭才赔偿吗
我被人打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医药费。我想让他赔偿,可又不想把事情闹到开庭那一步。所以想问问,打人产生的医药费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开庭了才会赔偿呢?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让对方早点赔偿?
展开


在现实生活中,打人导致他人受伤产生医药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人会疑惑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开庭审判才能获得赔偿。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从赔偿途径来说,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主要方式。协商是最直接的方式。当打人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尝试与打人者及其家属直接沟通,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坐下来,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明确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时间。这种方式简单快捷,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打人者就可以直接赔偿医药费,无需开庭。 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以公安机关调解为例,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调解成功后,打人者按照调解协议赔偿医药费。这种方式借助了第三方的力量,能在相对中立的环境下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也不用走到开庭那一步。 而诉讼则是在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的最后手段。当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药费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双方对事实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就会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会依据该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定打人者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判决生效后,打人者需要按照判决结果赔偿医药费。 所以,打人医药费不一定要开庭才赔偿。受害人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如果这两种方式都行不通,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开庭审理来确定赔偿事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