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深圳工作一段时间了,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具体的赔偿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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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是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说,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 其次是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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