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和担保人是否可以相互追偿?

我在为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保证人,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担保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了,我想知道我和那个担保人之间能不能相互追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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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保证人和担保人能否相互追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保证人和担保人的概念。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而担保人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保证人,还包括抵押人、质押人等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关于保证人和担保人能否相互追偿,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保证人和其他担保人之间约定了可以相互追偿,那么在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的。但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不能相互追偿。不过,在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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