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一定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现在帮对方还了债。就想知道是不是肯定能从债务人那里把钱追回来,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所以想问问保证人是不是一定能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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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保证人追偿权”,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帮债务人向债权人还了钱后,依法可以找债务人要回这笔钱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只要保证人切实履行了保证责任,就拥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 追偿权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为履行保证债务所需支付的财产;其次是为履行保证义务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各类费用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另外,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在追偿范围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担保合同无效时,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也可向债务人追偿,但如果存在其他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其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总之,保证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能毫无阻碍地向债务人追偿,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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