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工伤后就不赔偿了吗
之前做了工伤鉴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重新鉴定工伤。担心重新鉴定后就没有赔偿了,想了解下到底重新鉴定工伤后还会不会赔偿啊,要是赔偿的话是怎么个赔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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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工伤后并非一定不赔偿,是否赔偿要依据具体的鉴定结论来确定。 首先,如果重新鉴定后依然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劳动能力有变化,比如伤残等级升高或者降低,赔偿是会相应调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并且依照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时,应当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 若重新鉴定后,鉴定结果显示不构成工伤了,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会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了。比如之前初步鉴定为工伤,但重新鉴定发现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像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等,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没有工伤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重新鉴定只是对伤残等级进行了调整,比如从较低等级调整到较高等级,那么职工可以按照新的、更高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增加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根据新等级对应标准增加发放金额,伤残津贴也会按照新等级对应的比例提高 。 相关概念: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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