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复发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工伤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旧伤好像复发了,很担心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具体有哪些权益,要走什么流程,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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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复发,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不过部分省市有特殊规定,比如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其次,如果确认工伤复发需要治疗,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其中包括: - 工伤医疗救治: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先到就近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康复待遇:需要康复治疗的,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关于费用问题,如果能在仲裁前完成二次手术,可提交明确医疗费用证据;若不能,仲裁机构可参考医疗机构建议调解,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后调解、裁决,也可将不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搁置,等实际发生后劳动者另行主张。 最后,在工伤复发案件处理中,关键是确认劳动者现在的伤情与之前的工伤存在因果关系,这和工伤认定类似。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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