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完后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医疗费用也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了。现在我就想知道,报销完这些费用之后,单位在这事儿上还需不需要再给我一些赔偿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展开


工伤报销完后单位可能还需要赔偿。 首先,什么是工伤呢?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履行职务而遭受的身体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3个月,这3个月单位就得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他。 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及护理费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规定的支付金额上限时,超出部分须由用人单位负担。若实际发生的误工费超过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超出部分也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