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子罪是怎么判定的?
我孩子刚出生,家里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我实在养不起他了,心里很纠结要不要把他送走。我想知道如果真送走了,怎样的情况会被判定为弃子罪,希望了解一下判定标准,让我心里有个底。
展开


弃子罪在我国法律中准确表述为遗弃罪。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有照顾孩子的责任,却不管孩子,并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就弃子情况而言,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要有故意遗弃的主观故意,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应该抚养孩子,却故意不抚养。比如父母为了自己享乐,将孩子扔在一边不管不顾。 再者是客体方面,该行为侵犯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孩子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父母不履行义务就破坏了这种正常的家庭关系。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拒绝抚养,并且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通常包括由于遗弃而致孩子重伤、死亡的;孩子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使孩子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孩子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况。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会被判定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