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n+1离职补偿?
我最近在研究离职补偿相关的内容,对n+1离职补偿不太明白。想知道这个n+1离职补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具体该怎么计算呢?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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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离职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等特定情形时给予劳动者的补贴规定。 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具体来说,每满12个月,也就是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补偿半个月工资。 “+1”指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前提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其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予员工续签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等。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8000元,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辞退了小李,符合n+1离职补偿的条件,那么小李能拿到的n+1离职补偿就是(3 + 1)× 8000 = 32000元。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非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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