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n+1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离职赔偿“N+1”的计算方式,“N”代表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1”则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看“N”的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N”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N”就是1个月工资。若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4个月,“N”就是半个月工资。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看“+1”(代通知金)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N+1”赔偿就是按照上述计算“N”的方法算出经济补偿金,再根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判断是否需要支付“+1”的代通知金,两者相加就是最终的离职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