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期间能离婚吗,怎么离?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如果能离的话又该怎么操作,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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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怀孕期间离婚的情况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法律对男方和女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限制是不一样的。 对于女方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充分尊重女方的意愿和权益,给予女方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权利。女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男方而言,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方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女方在孕期身体和心理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胎儿和婴儿也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成长。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像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情况,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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