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要怎么离?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如果可以离,具体要怎么操作呢?心里很迷茫,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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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法律对不同主体的离婚权利和程序有不同规定。 从法律上来说,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如女方所怀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等特殊情况。所以,通常情况下男方在女方孕期是不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 而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则不受此限制。女方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现在协议离婚还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女方选择诉讼离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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