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六年物业费败诉后会怎样?


当业主拖欠六年物业费且在诉讼中败诉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从履行支付义务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败诉后业主需要按照法院判决,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六年的物业费。这笔费用通常包括原本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滞纳金,具体数额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业主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财产信息,并对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冻结、划拨;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业主的其他财产,像车辆、房产等,以所得款项来清偿物业费。另外,若业主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业主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在出行上,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以上的座位等;在金融信贷方面,无法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在高消费领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限制。这会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和个人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业主在面临物业费纠纷时,应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问题,避免陷入法律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