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应该由谁保管?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日常生活中,当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就可以请别人帮忙代写遗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谁来保管。这就意味着,代书遗嘱的保管人可以有多种选择。 首先,遗嘱人自己可以保管代书遗嘱。遗嘱人作为这份遗嘱的立遗嘱者,对遗嘱内容最为清楚。自己保管能确保遗嘱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避免遗嘱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丢失、篡改等情况。比如,遗嘱人将遗嘱存放在自己的保险箱里,只有自己知道密码,这样就能保证遗嘱的安全性。 其次,遗嘱的代书人也可以保管。代书人参与了遗嘱的书写过程,对遗嘱的形成比较了解。但是,代书人保管时需要秉持公正、负责的态度,不能私自篡改遗嘱内容。不过,如果代书人与遗嘱的某些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那么由代书人保管可能就不太合适,因为这可能会引发其他继承人对遗嘱公正性的质疑。 再者,遗嘱见证人也可以承担保管的责任。见证人见证了遗嘱订立的全过程,他们的见证能增强遗嘱的可信度。由他们保管,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同样,如果见证人有利害关系,也不适合保管。 另外,还可以将代书遗嘱交由专业的机构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专业机构有完善的保管制度和安全的保管环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遗嘱的安全。以公证处为例,它会按照严格的程序对遗嘱进行登记、封存和保管,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提供可靠的证明。 最后,继承人也可以保管代书遗嘱。不过,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必要的纠纷,通常不建议由可能从遗嘱中获得较大利益的继承人单独保管。如果由继承人保管,最好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或者采用多人共同保管的方式。 总之,代书遗嘱的保管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无论由谁保管,都要确保遗嘱的安全、完整和真实,以保障遗嘱能够按照遗嘱人的意愿顺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