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必要?

我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情况不太稳定,我担心自己先履行义务后会吃亏。听说有不安抗辩权这个东西,我就想知道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到底有啥必要呢?它能给像我这种在合同中可能面临风险的人带来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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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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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设立不安抗辩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价值。首先,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履行往往存在时间差。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时,如果没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这可能导致先履行方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不安抗辩权的设立,允许先履行方在有确切证据时中止履行,避免了先履行方因对方无法履行合同而陷入不利境地,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其次,从维护公平原则方面考虑。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如果一方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另一方却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不安抗辩权赋予先履行方在特定情况下中止履行的权利,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达到平衡,体现了法律对公平的追求。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法律条文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者,不安抗辩权的设立有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当后履行方得知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为了使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会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这样可以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设立不安抗辩权是非常必要的,它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平原则以及促进合同履行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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