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该如何解释?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但我对这个公式不太理解,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具体代表什么含义,也不清楚在实际应用中该怎么用。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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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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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在计算消费税时非常重要的工具,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就需要使用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 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成本”就是生产应税消费品所耗费的各项费用总和;“利润”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得出的金额;“比例税率”是税法规定的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这个公式的原理是,先算出包含成本和利润的金额,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把消费税也包含进去,用(1 - 比例税率)做分母来还原出包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对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里在前面从价定率的基础上,多了“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这一项,这是因为复合计税既考虑了从价的部分,也考虑了从量的部分。“定额税率”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等确定的固定税额。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当我们遇到需要计算消费税但没有明确的销售价格时,就可以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的计税办法,选用相应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来准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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