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该如何认定?
最近公司在拓展海外业务,涉及与一些国际公共组织打交道。听说有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认定,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行贿,达到什么数额会被认定犯罪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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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说,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管是国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还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其次,在行为特征上,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所谓不正当商业利益,就是指通过正常的商业竞争手段无法获得的利益,比如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得国际公共组织的项目承包权、商业订单等。并且要有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财产性利益。 再者,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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