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怎样的?
我在做一个涉及消费税的生意,不太清楚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怎么回事。不知道它是如何计算的,依据什么来确定,想了解这方面知识,以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影响生意经营,想知道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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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出来的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没办法直接确定商品销售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时,就通过一定的方法算出一个价格,以此为基础来计算要交多少消费税。 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成本”,就是生产该消费品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像原材料费用、生产工人工资等。“利润”则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来计算得出的。“比例税率”就是消费税法规规定的对应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里多了“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这一项,“定额税率”是对某些应税消费品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率,比如每升、每斤等固定征收多少钱的消费税。这一公式也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的,其目的是综合考虑不同的计税方式,更准确地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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