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在我们国家的税收体系里起着重要作用,能引导消费方向、调节产品结构。下面给您介绍几种常见情况下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首先是从价定率计征的情况。这种方式下,消费税的计算主要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比例税率。这里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就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比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0 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5%,那么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 100 × 15% = 15 万元。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接着是从量定额计征。此方法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来计算消费税,公式是: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这里的销售数量,在不同的应税消费品中有不同的规定,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等。比如,某啤酒厂销售啤酒 200 吨,啤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 250 元/吨,那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 200 × 250 = 50000 元。 最后是复合计征。这种方式适用于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比如白酒。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以白酒为例,某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 1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50 万元,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500 克,先将销售数量的单位换算成克,10 吨 = 10 × 1000 × 1000 克 = 10000000 克,应纳税额 = 50 × 20% + 10000000 ÷ 500 × 0.5 ÷ 10000 = 10 + 1 = 11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