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后是否可以和解?
我有个案子已经执行立案了,现在我和对方都有和解的意愿,但是不确定执行立案之后还能不能和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允许和解吗?和解有没有什么条件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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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立案之后,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和解的。执行和解,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过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个新的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执行立案后进行和解的。执行和解的达成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且要把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录下来。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 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和解具有很多好处。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可能通过和解能够更快地实现自己的权益,避免漫长的执行程序。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和解可以缓解自己的还款压力,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一个更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履行方案。 总之,执行立案后不仅可以和解,而且这也是一种解决执行纠纷的有效方式。但要注意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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