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过诈骗,当时没去报警。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去报警追究对方责任。我不太清楚诈骗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这情况还在不在能追诉的时间范围内,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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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实际上指的是同一个概念,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对于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若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所以,你要结合当初诈骗的具体金额等情况,判断对应的量刑幅度,进而确定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不过,即便超过追诉时效,也并非绝对不能追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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