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回迁房房产证,产权可以作为一方的财产吗?


在探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回迁房房产证产权能否作为一方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回迁房,通常情况下,如果回迁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拆迁安置所得,那么即使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回迁房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该回迁房是原夫妻共同房产的转化形式,其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延续。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有证据证明该回迁房是基于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进行拆迁,并且在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回迁房只归该方所有,或者有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表示该回迁房只属于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回迁房的产权可以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甲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被拆迁,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回迁房只归甲所有,那么即使该回迁房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证,它也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回迁房房产证产权能否作为一方财产,要根据回迁房的来源、相关协议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