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立刑事案件后还能和解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已经立了,对方找到我希望和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和解,和解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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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已经立刑事案件的情况下,部分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和解程序。 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条件,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已经立刑事案件之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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