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赔偿,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我可以向公司主张哪些赔偿,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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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几方面的赔偿。首先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比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生病后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原本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为劳动者主张社保损失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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