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交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有段时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给我补交。但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也不知道自己的要求合不合理,想了解下到底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我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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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是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时可主张的一项权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员工有权要求补交。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此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这些法律条文共同构建了补交社保的法律体系,为劳动者维护自身社保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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