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不交社保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我开 了家小公司,之前对社保缴纳这块不太重视,没给员工交社保。最近听说税务机关会处理这种情况,我心里有点慌。想了解下税务机关处理不交社保情况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我好看看该怎么补救。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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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不交社保情况进行依法处理,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这方面的核心法律。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有办理社保登记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就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不仅不登记,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除了要补缴费用,还会产生滞纳金和高额罚款。
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第十三条指出,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虽然这个条例中的滞纳金比例与《社会保险法》不同,但目前实务中多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税务机关处理不交社保的情况,主要就是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目的 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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