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社保费,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企业一直欠缴社保费,导致我的社保权益受到影响。我想知道税务机关在面对企业欠缴社保费这种情况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障我们员工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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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出现欠缴社保费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处理。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欠缴社保费后,会第一时间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所欠的社保费用。这是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欠缴社保费的第一步,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如果企业在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社保费,那么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是从欠缴的当天开始,每天按照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来收取。这一措施是为了对企业的欠缴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惩戒,促使企业尽快补缴社保费。 要是企业逾期仍不缴纳社保费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企业的财产等方式,来强制企业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此外,税务机关还会将企业欠缴社保费的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这可能会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影响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方面的活动。因为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所以这种信用惩戒措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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