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保险该如何进行赔偿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我想知道要是遇到这种没交保险的情况,具体要怎么处理赔偿的事情呢?是公司直接赔还是有其他流程,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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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未交保险的情况,赔偿处理方式如下:首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未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用的部门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的补偿和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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