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欠三年以上起诉是否无效?
我家因为和物业在服务质量上有分歧,已经三年多没交物业费了。最近收到物业的起诉通知,心里很慌。想知道就这种欠费三年以上的情况,物业起诉会不会是无效的啊,主要是想了解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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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欠三年以上起诉并不一定无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给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规定的一个时间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物业费欠缴三年以上的情况,如果在这三年间,物业单位没有向义务人(也就是欠费业主)提出履行请求,那么此时诉讼时效已过,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物业的主张。 然而,如果物业单位存在一些特定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情形包括:一是权利人(物业)向义务人(业主)提出履行请求;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比如物业曾经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业主催缴过物业费,并且有相关证据,那就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所以,即使物业费欠缴超过三年,物业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只是物业可能会失去胜诉权,但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债务本身并不会消灭。而且,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起诉后业主没有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物业的诉求就有可能实现。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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