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三年的物业欠款能起诉吗

我家之前因为和物业有点矛盾,就一直没交物业费,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了。最近物业突然说要起诉我们补交欠款。我就想知道,都过去这么久了,他们还有权利起诉吗?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到底行不行,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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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的物业欠款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来说说诉讼时效这个概念,它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简单讲,就是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打官司可能就不太容易赢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呢,虽然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这三年期间,物业公司曾向欠费业主催缴过物业费,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合同履行角度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欠费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只要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持续提供了物业服务,并且欠费事实存在,即便超过三年,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但是,如果欠费业主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物业公司无法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在欠费金额中超过诉讼时效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也就是说,法院还是会受理物业的起诉,但如果业主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物业拿不出时效中断等证据,部分欠费主张可能不被支持。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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