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想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怀孕期间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意见 。具体手续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得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去申请,不能让人代办,申请时要带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方便登记管理机关确认身份和管辖权;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一个月内仔细审查,看看双方离婚意思是不是真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合不合理;第三步是登记,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就给登记,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说明不登记的理由;第四步是撤销,如果申请离婚的人弄虚作假、骗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还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以下,要是当事人觉得自己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把起诉状副本送给对方,对方在接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审理前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才开庭审理,最后进行宣判。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这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 管辖权:这里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处理的权力范围,通过双方提供的材料确定由哪个机关来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