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了,有点担心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婚前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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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结婚后还是他自己的。比如,小李在结婚前自己攒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李。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然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而房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房产证上是小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归小张,但小张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前买房,但是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那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相当于把部分房产的权益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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