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套婚前他买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不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万一以后有什么情况,我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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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老公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老公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老公在结婚前就自己掏钱付清了房款,房产证上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这房子就是他个人的。 其次,如果老公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老公名下。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老公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那么共同还贷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有我的一份。 最后,如果老公婚前买房,婚后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老公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老公通过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表明了愿意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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