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喜欢调解而不愿意审判?
我最近打官司,发现法官一直劝我们调解,不太愿意直接审判。我就很纳闷,审判不是法官的本职工作吗?为什么他们这么热衷于调解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原因,我想弄清楚法官这样做的背后到底有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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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热衷于调解而非单纯审判,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体现了法律鼓励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从法官自身工作角度来说,调解能提高司法效率。审判程序相对复杂,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多个环节,而调解程序较为灵活,能节省时间和司法资源。比如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借款事实无争议,只是还款时间和方式有分歧,通过调解能快速解决,法官也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复杂案件中。 从社会效果来看,调解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多纠纷发生在亲戚、朋友、合作伙伴之间,审判可能会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而调解是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能减少对抗,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邻里之间因排水问题产生纠纷,调解成功后双方仍能和平共处。 从执行角度考虑,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通常会更主动地履行,减少了后续强制执行的环节,提高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所以,法官倾向于调解并非不愿意审判,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出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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