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法官要求调解合理吗?
我有个官司开庭了,开完庭法官突然说要调解。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也不知道法官这么做合不合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开庭后法官要求调解有没有依据,我必须得接受调解吗?
展开


在开庭后法官要求调解是合理且常见的法律程序操作。调解指的是在中立第三方的介入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这说明调解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的,开庭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可以进行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官要求调解有诸多好处。对于当事人而言,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而且调解的结果往往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调解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司法负担。 需要强调的是,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法院不能强迫,会继续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