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检核准追究未成年嫌犯刑责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最高检核准追究未成年嫌犯刑责这个事儿。我家附近有个未成年人犯了挺严重的案子,听说要最高检核准才能追究他刑事责任,这到底是咋回事啊,为啥要最高检核准,这里面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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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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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究未成年嫌犯刑责,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时,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特殊规定。 正常情况下,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较为特殊的处理原则。但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且达到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同时情节恶劣,此时就需要最高检来进行核准。 最高检进行核准,是为了确保在追究这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做到审慎、公正。最高检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只有在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确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这样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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