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适用死刑是否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
我想了解下,要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可能适用死刑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行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流程和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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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绝对不适用死刑的。这里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人道主义精神。 而关于最高检核准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这与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并无关联,因为未成年人根本不存在适用死刑这一情况。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不会出现未成年适用死刑且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这样的问题。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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