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费和工资是否合并算个税?

我既有工资收入,也有劳务报酬收入。发工资的时候会扣税,获得劳务报酬时好像也扣了税。我就想知道,到最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两者是分开算,还是要合并在一起算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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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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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劳务费和工资在平时预扣预缴时是分开计算缴纳个税的,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要合并计算的。 平时预扣预缴阶段,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根据你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项目后,按照对应的预扣率来计算预扣税款。例如,每月有固定的5000元减除费用,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比例预扣率20%、30%、40%进行预扣预缴。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劳务费和工资要合并在一起,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再与平时预扣预缴的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比如你全年工资和劳务报酬合并计算后应纳税额是5000元,但平时预扣预缴了6000元,那么就可以申请退税1000元;如果合并计算后应纳税额是7000元,而平时只预扣预缴了6000元,那就需要补缴100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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