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报酬是否和工资薪金一起汇算清缴?

我既有工资薪金收入,也有劳务报酬收入。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太清楚这两项收入是不是要一起进行汇算清缴,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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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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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是需要和工资薪金一起进行汇算清缴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汇算清缴。简单来说,汇算清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自己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相关的扣除项目,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和已预缴税额对比,多退少补。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也明确指出,“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也就是说,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要合并在一起计算应纳税额。在平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时,单位或支付方会分别为我们预扣预缴税款,但这些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和我们全年实际应纳税额不一致,所以需要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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