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是否适用累计预扣法?
我取得了劳务报酬,不太清楚在计算个税时是不是用累计预扣法来算。我听说工资薪金是用这个方法,那劳务报酬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自己在交税的时候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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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是适用累计预扣法的。这里先解释一下累计预扣法,它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所以,在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环节,是按照上述规则来适用累计预扣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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