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我取得了一笔劳动报酬,但是不太清楚这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也不知道计算方法和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是不是一样。想了解下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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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例如,小张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如果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000×(1 - 20%) = 4000元。 然后,依据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假设小赵取得一笔劳务报酬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 - 20%) = 80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应预扣预缴税额为8000×20% - 0 = 1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并且,劳务报酬所得在年度终了后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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