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是否需要合并报税?


在我国,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是需要合并报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您在某个单位上班,单位给您发的钱就是工资薪金。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可以理解为您以个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需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环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但到了年度终了,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有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报酬。在平时,工资薪金由公司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也由支付方预扣预缴税款。到了年度汇算时,小李就要把这两项收入合并起来,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与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如果预扣预缴的多了,税务机关会退税给他;如果预扣预缴的少了,他就需要补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