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申报收入是否应为各项收入之和?

我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不太确定申报收入的计算方式。我有工资收入、兼职收入和一些投资收益,这些收入是不是都要加起来作为纳税申报收入呢?我担心如果算错了会影响纳税,想了解一下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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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纳税申报收入通常来说确实应为各项应税收入之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纳税申报收入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你既有正常的工资收入,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兼职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需要把这些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规定进行合并或者分别计算后,汇总作为纳税申报收入。只有准确计算并申报各项收入,才能确保依法纳税,避免因少报、漏报收入而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进行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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