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是否可以算在综合收入里?
我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接了些劳务活儿,有了劳务报酬。现在要进行年度收入统计,不太清楚这劳务报酬能不能算进综合收入里。要是算进去,对我的纳税情况啥的会有影响,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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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是可以算在综合收入里的。这里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各项收入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所得明确被纳入了综合所得的范畴。这意味着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劳务报酬要和工资、薪金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合并在一起,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把经过这样计算得出的劳务报酬收入额和其他综合所得项目的收入额加起来,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劳务报酬算在综合收入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并且这种计算方式有助于更加公平合理地征收个人所得税,体现个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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