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否包括特许权使用费?
我是一名非居民个人,平时有一些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不太清楚在我国法律里,我的这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算不算在综合所得里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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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将多种收入类型合并在一起进行计税的一种所得形式。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综合所得有明确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四项所得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所得。但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他们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非居民个人的这四项所得并不合并为综合所得来计算纳税,而是分开单独计税。 所以,非居民个人虽然也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这并不包含在综合所得的概念范畴内。简单来说,居民个人的这四项所得是‘打包’算综合所得去计税,而非居民个人的这四项所得是‘各算各的’分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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